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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属地
全国 · 刑法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
SHA-256
738fb7749804(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8%91%E6%B3%95/%E5%88%91%E6%B3%95%E4%BF%AE%E6%AD%A3%E6%A1%88%EF%BC%88%E4%BA%8C%EF%BC%8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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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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