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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属地
全国 · 刑法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
SHA-256
38dba9512852(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8%91%E6%B3%95/%E5%88%91%E6%B3%95%E4%BF%AE%E6%AD%A3%E6%A1%88%EF%BC%88%E5%8D%81%EF%BC%8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INFO END -->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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