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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属地
全国 · 司法解释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2007-10-25 · 2007-10-25
SHA-256
a3ca00d8b703(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F%B8%E6%B3%95%E8%A7%A3%E9%87%8A/%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3%80%81%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A3%80%E5%AF%9F%E9%99%A2%E5%85%B3%E4%BA%8E%E6%89%A7%E8%A1%8C%E3%80%8A%E5%88%91%E6%B3%95%E3%80%8B%E7%A1%AE%E5%AE%9A%E7%BD%AA%E5%90%8D%E7%9A%84%E8%A1%A5%E5%85%85%E8%A7%84%E5%AE%9A%EF%BC%88%E4%B8%89%EF%BC%89%282007-10-25%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2007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2007年11月6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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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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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罪名 |
|-----|-----|
| 第134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 第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 第13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 第161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
| 第162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 |
| 第163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
| 第164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
| 第16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 第17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 第177条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 第182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
| 第185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 第185条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
| 第186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
| 第187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
| 第188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
| 第262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 第303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 |
| 第312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
| 第369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 第39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枉法仲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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