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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属地
全国 · 司法解释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2011-04-27 · 2011-04-27
SHA-256
ea3e9fcfdcfd(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F%B8%E6%B3%95%E8%A7%A3%E9%87%8A/%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3%80%81%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A3%80%E5%AF%9F%E9%99%A2%E5%85%B3%E4%BA%8E%E6%89%A7%E8%A1%8C%E3%80%8A%E5%88%91%E6%B3%95%E3%80%8B%E7%A1%AE%E5%AE%9A%E7%BD%AA%E5%90%8D%E7%9A%84%E8%A1%A5%E5%85%85%E8%A7%84%E5%AE%9A%EF%BC%88%E4%BA%94%EF%BC%89%282011-04-27%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201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2011年5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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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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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罪名 |
|-----|-----|
|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危险驾驶罪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
|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 |虚开发票罪 |
|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五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 第二百四十四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八条) |强迫劳动罪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
|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 第三百三十八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 |污染环境罪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
|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
<!-- TABL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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