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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属地
全国 · 司法解释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1999-09-06 · 1999-09-06
SHA-256
bd2db01b7161(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F%B8%E6%B3%95%E8%A7%A3%E9%87%8A/%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5%B3%E4%BA%8E%E5%AE%A1%E7%90%86%E5%80%92%E5%8D%96%E8%BD%A6%E7%A5%A8%E5%88%91%E4%BA%8B%E6%A1%88%E4%BB%B6%E6%9C%89%E5%85%B3%E9%97%AE%E9%A2%98%E7%9A%84%E8%A7%A3%E9%87%8A%281999-09-06%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9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1999年9月14日 施行

<!-- INFO END -->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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