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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属地
全国 · 司法解释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2000-06-30 · 2000-06-30
SHA-256
42862fe4408b(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F%B8%E6%B3%95%E8%A7%A3%E9%87%8A/%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5%B3%E4%BA%8E%E5%AE%A1%E7%90%86%E8%B4%AA%E6%B1%A1%E3%80%81%E8%81%8C%E5%8A%A1%E4%BE%B5%E5%8D%A0%E6%A1%88%E4%BB%B6%E5%A6%82%E4%BD%95%E8%AE%A4%E5%AE%9A%E5%85%B1%E5%90%8C%E7%8A%AF%E7%BD%AA%E5%87%A0%E4%B8%AA%E9%97%AE%E9%A2%98%E7%9A%84%E8%A7%A3%E9%87%8A%282000-06-30%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2000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2000年7月8日 施行

<!-- INFO END -->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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