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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

属地
全国 · 司法解释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2002-01-30 · 2002-01-30
SHA-256
a6dcc2b25865(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8F%B8%E6%B3%95%E8%A7%A3%E9%87%8A/%E6%9C%80%E9%AB%98%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5%B3%E4%BA%8E%E6%B5%B7%E5%85%B3%E8%A1%8C%E6%94%BF%E5%A4%84%E7%BD%9A%E6%A1%88%E4%BB%B6%E8%AF%89%E8%AE%BC%E7%AE%A1%E8%BE%96%E9%97%AE%E9%A2%98%E7%9A%84%E8%A7%A3%E9%87%8A%282002-01-30%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

2002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9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2002年2月7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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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解释如下:

相对人不服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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