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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属地
全国 · 宪法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
SHA-256
b943a3014c99(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5%AE%AA%E6%B3%95/%E5%AE%AA%E6%B3%95%E4%BF%AE%E6%AD%A3%E6%A1%88%EF%BC%881988%E5%B9%B4%EF%BC%8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八号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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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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