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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属地
全国 ·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1949-12-02 · 1949-12-02
SHA-256
bee1b8bb0cbb(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6%9C%89%E5%85%B3%E6%B3%95%E5%BE%8B%E9%97%AE%E9%A2%98%E5%92%8C%E9%87%8D%E5%A4%A7%E9%97%AE%E9%A2%98%E7%9A%84%E5%86%B3%E5%AE%9A/%E5%85%B3%E4%BA%8E%E5%9B%BD%E5%BA%86%E6%97%A5%E7%9A%84%E5%86%B3%E8%AE%AE%281949-12-02%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1949年12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INFO END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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