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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属地
全国 · 案例/劳动人事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
SHA-256
ae8c669d9f22(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6%A1%88%E4%BE%8B/%E5%8A%B3%E5%8A%A8%E4%BA%BA%E4%BA%8B/%E5%8A%B3%E5%8A%A8%E8%80%85%E4%B8%8E%E7%94%A8%E4%BA%BA%E5%8D%95%E4%BD%8D%E8%AE%A2%E7%AB%8B%E6%94%BE%E5%BC%83%E5%8A%A0%E7%8F%AD%E8%B4%B9%E5%8D%8F%E8%AE%AE%EF%BC%8C%E8%83%BD%E5%90%A6%E4%B8%BB%E5%BC%A0%E5%8A%A0%E7%8F%AD%E8%B4%B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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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

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元。

##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元。

##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还能否主张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

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 典型意义

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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