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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属地
全国 · 行政法规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1993-01-20 · 1993-01-20
SHA-256
94f7673afbb6(前 12 位)
参考来源
https://github.com/LawRefBook/Laws/blob/24f29392293ce672d608e19c2bffff10401fe6a8/%E8%A1%8C%E6%94%BF%E6%B3%95%E8%A7%84/%E5%9B%BD%E5%AE%B6%E8%B4%A7%E5%B8%81%E5%87%BA%E5%85%A5%E5%A2%8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81993-01-20%29.md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1993年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8号发布 

1993年3月1日 施行

<!-- INFO END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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