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 COLLECTION
20251209港航建设〔2025〕72号 关于印发《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港航建设〔2025〕72号 关于印发《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权属企业、本部各部(室): 《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港建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seal] 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建集团或公司)合规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行为,保障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照《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合规委员会是港建集团合规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二)独立客观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 (三)全面覆盖原则。推动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及管理流程。 (四)协同高效原则。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内控、风险等体系协同运作,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其中,董事长任主任委员,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委员,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为委员。可根据需要邀请外部专家作为特邀委员。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委员任期与任职期限相同,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审议合规管理基本制度、重大方案、年度报告及合规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及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工作,指导并监督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 港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合规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筹备合规委员会会议,准备议案材料。 (二)跟踪合规委员会审议事项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 (三)负责合规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等档案管理。 (四)合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合规委员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建议: (一)合规管理基本制度、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指南的制定与修订。 (二)合规管理年度计划与年度报告。 (三)合规风险清单的建立及更新。 (四)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五)合规风险事件的评估报告及处置方案。 (六)其他需由委员会审议的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临时会议:经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或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需要紧急审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 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并发送会议议程及相关审议材料。临时会议可酌情缩短通知时间。 第十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合规委员会办公室应如实、完整地记录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记录、纪要等会议资料应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港建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12 月 9 日印发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