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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港航建设党〔2025〕60号 关于印发《中共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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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港航建设党〔2025〕60号 关于印发《中共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 港建集团各权属企业党组织、机关党支部: 经集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中共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seal] 中共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武汉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是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为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港建集团党委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港建集团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是党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三条建立和实行港建集团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党委会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集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港建集团党委会和党委所属各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第四条港建集团党委会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把“第一议题”作为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重点就以下内容深入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湖北、考察各地港口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作出明确指导性要求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重要著作和重要回信、重要贺信、重要致辞等,特别是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制度文件等。 (六)按照上级要求应纳入“第一议题”的内容。 第五条港建集团党委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着力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责任落实 第六条港建集团党委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持之以恒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 第七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好传达学习、调查研究、制定举措、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全面严格执行到位。 第八条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具体落实建议,扎实推动“第一议题”议定事项在分管领域落地见效。 第九条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做好党委会“第一议题”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港建集团党委及党委书记的意见或其他班子成员的提议,提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建议,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港建集团党委会议程,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各班子成员学习思考。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班子成员和牵头部门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提交港建集团党委会讨论。 第十条港建集团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将“第一议题”学习传达一贯到底,按照要求研提贯彻落实建议、推动落实“第一议题”议定事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次党委会都设置“第一议题”。“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二条党委会“第一议题”内容由党委书记最终审定。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职责加强“第一议题”工作统筹,在收到上级要求传达学习的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后,第一时间报请党委书记将其纳入“第一议题”内容。 第十三条党委成员应积极参加“第一议题”学习交流研讨,应做到根据“第一议题”内容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习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建言献策,着力形成高质量的贯彻落实举措。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必要时可扩大交流研讨人员范围,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不断提高“第一议题”的质量。 第十四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后,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根据党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对决定的“第一议题”事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并定期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十五条港建集团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相关责任领导班子成员、部室以及权属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细抓实贯彻落实举措,形成工作闭环,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十六条港建集团党委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机构、所在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七条港建集团党委把“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港建集团纪委把监督“第一议题”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党组织,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港建集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港航建设党〔202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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