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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_党委会议事规则_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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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制度案例与业务材料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三重一大
SHA-256
48795b58dab7(前 12 位)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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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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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A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鄂A党发〔2026〕44 号
关于印发《A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出资企业党组织、集团公司机关党委:
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同意,现将《A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A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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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党委
决策机制,规范党委集体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进一
步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以下原
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
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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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合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党委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或决策。其中:
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三)坚持科学决策,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
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
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失误风险,提高决
策效率。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会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
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事项总
结作出结论性意见。
(五)坚持从严管党治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深
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
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接受
监督,勇于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把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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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职责。党委议事范围分为党委决定事项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
项两类:
(一)涉及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党章党规
明确规定应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由党委作出决定。
(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
董事会按程序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点履行把关定向职责,
前置研究意见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
第四条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重点把握
“四个是否”要求:
(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三)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如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管理制度,
以制度化的方式明确将其中某一或某些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
长或总经理行使的,该事项不再作为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按
照授权决策程序执行。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机制,明确授权事项的调整程序,确保授权调整有据可依、有章
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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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党委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进一
步发挥以下作用:
(一)党委应当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进行严格把关,重点
审查授权事项的合理性、授权范围的适当性、授权对象的胜任性,
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
研究;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可视议
题内容安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
(三)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
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听取相关党委委
员的意见。
(四)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或专职副书记可
根据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章决策前协商和酝酿
第六条党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交党委会会议审
议的重要议题,事先应当组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七条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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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前期论证、方案初步形成后提交党委会研究。总经理办公会
可根据需要先行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或建议方案,但总经理
办公会的讨论意见不作为党委会前置研究的必要条件,党委会应
独立履行把关定向职责。讨论下级党组织有关重要问题时,一般
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提交党委会会议前置讨论的事
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当充分酝酿,事先征求有关部门
意见。
第八条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
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
随时召开。党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
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
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出席
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高管等非党委成员列席党
委会。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
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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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召开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
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
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
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综合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
副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室调查研
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
调,最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要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
(二)会议准备。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当提前通
知各位党委委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党委会会议的召开
时间和议程安排应至少提前1 天通知各位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
的同志。
议题材料由议题承办部门负责起草,要求主题突出、意见清
晰、表达准确、文字精炼,正文篇幅不超过2500 字。议题提交
前应当完成相关工作:深入进行调研和专题研究,必要时进行专
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决策所需的全部前期流程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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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资料;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暂缓上会。
议题材料经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
由议题承办部门于会前2 个工作日提交正式材料至综合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
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程序为:
议题承办部门作简要汇报,一般不超过6 分钟;到会党委委员就
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召集人集中讨论情况,党委会集体决策;
有表决事项的,按规定进行表决。会议召集人集中党委委员讨论
意见时,应当注意考虑和采纳列席人员的建议。党委会讨论和决
定问题时,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表明个人态度;对重要问题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不同意见双方
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
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因
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在充分发扬
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
据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
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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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当由会
议召集人当场宣布。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凡属重大原则问题,每位党委委员都要作出明确表态。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党委委员应当逐一发表同
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如拟
定人选被否决,应当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提交会议研究。
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有
关党委委员应当回避。
(五)形成纪要。党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及时印发
《会议纪要》或形成文件,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
记签发,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的实施要求:
(一)前置研究讨论
党委对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按
照本规则和相关程序召开党委会会议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党委前
置研究意见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应重点把握“四个是否”要求,从政治关、
政策关、程序关进行把关定向。党委对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研究提出明确不同意的审议意见的,该事项不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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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定。
(二)会前沟通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外部
董事、职工董事等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或者研究提出工
作建议。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的事项,应当经党委书记、董事
长与总经理等沟通后启动。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
估的基础上,一般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根据需要,也可
以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建议方案。
建议方案一般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
员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召开党委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
董事会会议前,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经理
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受党委委托,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
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视议题内容听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意
见。对建议方案出现重大分歧的一般应当暂缓上会。
(三)会上表达意见
董事会会议审议时,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企
业其他党员必须按照党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不得擅自改
变党委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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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后报告与跟踪调整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向党委报告决
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中的重要问题。对暂缓上会或者董事会会
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按程序调
整完善。需要对建议方案作重大调整的,党委应当再次研究讨论。
第十四条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
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
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凡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
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委委员
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也
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决定要求。
党委委员要督促各分管部室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
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
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凡属应当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
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者改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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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作出的决定,坚决反对选择性执行或者变相打折扣执行。对执
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改变的事项,应重新按程序
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强化党委在执行环节的责任担当。党委要支持总
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保障经理层
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
及时向党委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中的重要问题。党委书
记、董事长要加强与总经理的沟通,掌握决策执行和生产经营情
况,提供指导支持。党委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企业中心
工作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
处。
第十八条各部室应当按照党委会会议纪要作出的决策抓好
落实。对于重大决定事项,相关部室应当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集团
党委报告。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决定事项的落
实进行检查督办,定期汇总,向集团党委报告。
第六章监督和纪律
第十九条党委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监督,并接
受省纪委监委和集团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
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集团党委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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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审
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的监督格局。要强
化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突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
把手”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财会监督和内控风险管理情况要
向党委报告并抄送纪检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要制定全面从严治
党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 次专题会议研究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
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
岗双责”。党委应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净化企业政治生
态。
第二十一条党委书记应当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
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带头落实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其他党委委员
监督。其他党委委员应当支持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委
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党委成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
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以及会
议决议、决定等,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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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集团党委,具体解
释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A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鄂A党发〔2023〕16 号)同时废止。
A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6 年6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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