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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E公司_执行董事工作规则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民商事与公司治理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三重一大
SHA-256
d83ba18c0d89(前 12 位)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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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E公司文件E〔2022〕1号                     E公司执行董事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E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执行董事的工作行为,依据《公司法》、《E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第二章执行董事的职责、权力与义务第二条执行董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接受股东(会)的监督及询问;(三)维护并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好相关行业与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建议意见;(四)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为股东方的决策提供支持。(九)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执行股东方的决议,传达股东方的决策,并确保决策顺利实施;(十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  执行董事权利如下:(一)获知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二)获知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三)主持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四)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经营管理情况的权利;第四条 执行董事应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重视履行职务,维护股东会利益, 不得利用执行董事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二)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三)执行董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四)因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造成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执行董事要承担相应责任;(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三章工作程序、内容及决定第五条执行董事研究工作,应遵循工作程序如下:(一)一般决策事项:一般决策事项以议题形式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并作出《执行董事决定》。(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以议题形式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并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超出公司章程中明确的执行董事权利范围之外的决策事项,应将执行董事决定事项以议案形式上报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并下达正式意见后执行。(三)执行董事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有关规章制度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工作的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并及时向股东(会)报告。第六条 执行董事在出席股东方经营管理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一)主动向股东方总经理、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会议议题的相关信息;(二)执行董事应该大力配合股东方对拟审核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股东董事会会议。第四章辞职与离任第七条执行董事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根据公司章程决定。第八条执行董事辞职应向股东(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建设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才能辞职。在获准辞职后,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九条执行董事的非正常离任是指被解聘或者主动辞职而离任,其他情况均为正常离任。第十条执行董事离任时,由股东(会)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离任前要把有关档案材料,正在办理的事务及其任上遗留问题全部移交。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则由E公司执行董事起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三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股东(会)所有。E公司          2022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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