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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_支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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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中共D公司支部委员会文件 D司党〔2025〕10号 关于印发《D公司 支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武漢市華光D公司支委會議事規則》已經華 光公司2025年第14次支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D有限公司 中共D交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 立 26 ===PAGE 2=== D公司 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D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决策行为,增强决 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规范性,充分发挥支委在公司治理中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公司发展深度 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 行)》、《C公司党总支会议事规则》 (C集团党字〔2024〕7号)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支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心作用,将党组织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支委会研究讨论 作为董事、经理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确保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明确区分股东、董事、支委会、总经理 办公会的决策权限。对属于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支委会应先审议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再提交相应会议履行决策程序, 确保决策内容与程序合法合规。 -2- ===PAGE 3===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职工意见 建议。由支委会书记(或受委托的主持人)依据“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结论性意见。 (四)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和问题导向,对重大决策 事项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专家、职工代表等各方意见建议, 运用科学方法评估决策风险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符合企业发展规律 和实际需求。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支委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建工作规划与落实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制定公司年度党建工作 规划、阶段性计划及实施方案。 2.研究加强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党风 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工作安排。 3.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党建制 度,调整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 (二)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 1.对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培养锻炼、考核评价、调整交流 提出建议和初步审查意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 一3- ===PAGE 4=== 2.参与制定公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规划,研究人才激励保 障措施,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 才。 (三)精神文明与企业文化建设 1. 部署公司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公司核心价值 观,增强凝聚力。 2.关注职工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思想问题,做好 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 (四)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 1.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和 监督检查。 2. 处理公司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维护风清气正的政 治生态和经营环境。 (五)重大事项前置研究 1.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制度,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详见《D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细则(试行)》《D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支 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六)其他重要事项 -4 ===PAGE 5=== 1.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的执行。 2.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事 项。 3.其他应当由支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需要董事、经理层等履行法定程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办理。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支委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支委会和支委会扩大会,由 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 项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决定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安 排和会议召开的方式(支委会或支委会扩大会)。 第五条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报请上级党组 织确定主持人。 支委委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支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的应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须有半数 以上的支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支委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 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会委员出席。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议题作情况介绍和补充说明,发表意见 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六条支委会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5- ===PAGE 6=== (一)确定议题。支委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者由公司 其他领导人员提出建议、会议主持人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情况下, 需要临时召开支委会时,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直接确定。会议议题确 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D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上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议题准备部门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完成《D公司支委会议题申报单》(见附件)审签流程,并向综合办公室提 交正式材料,除临时动议事项外,未按要求申报议题以及提交正式 材料的,当次会议不作安排。 (二)会前准备。议题提交前必须完成相关工作:深入进行调 研和专题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决 策所需的全部前期流程并完善资料;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 酝酿,其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议题,支委、经理 层的主要领导应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达成一致,不 能达成一致的应暂缓上会。提请会议审议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代拟稿,会前应当交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前置审核。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支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程安排应至 少提前一天通知各位支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一 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涉及保密 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议题汇报人由会 议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公司领导确定。 (三)会议讨论。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对议题涉及到有 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前先由相关 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 一6一 ===PAGE 7=== 到会支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每项议题,不管是否属于其分管工作, 都应积极发言,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凡属重大原则问题,支委 委员都必须作出明确表态。实行“支委会书记末位发言制度”,综 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是否进入会议表决程序的决 定。因故未到会的支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支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 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集中支 委委员讨论意见时,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也应注意 考虑和采纳列席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如 遇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 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须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待 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決定。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 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 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 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 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 决的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讨论有关重要人事议题时,如拟定人员被否决,应当按程序重 新提出人选,下次支委会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 其他人选。 (五)形成纪要。支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及时印发《会 议纪要》或形成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七条支委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民主、有效集 ===PAGE 8=== 中、防错纠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代 替召开支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以支委会书记个人决 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 第四章决定事项的执行与督办 第八条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执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会议要求, 制定具体执行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决议事项有效落实。执 行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支委会汇报,以便研究调整 解决方案。如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 定。支委会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 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支委会的决定。 第九条支委会决定事项由支委会委员根据分工负责落实。支 委会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支委会决定,并协调 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 支委会报告。支委委员发现董事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上级党组织、政府和国有资产监 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 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 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时向支委会报告,通过董事形成明确意见 后再向董事反馈。如得不到纠正,需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支委会决定事项由D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督 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确保决策按计划推进。 对于重大决定事项,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将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 和问题及时向支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对决策执行不力或违反决策 ===PAGE 9=== 过程的人员进行批评纠正。 第五章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支委委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支委领导和 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纪委、上级巡视巡察和C监督执纪 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 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支委会成员的监督。支委 会成员应当积极支持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自觉接受党支部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支委会成员应当在党 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 监督,自觉维护支委的形象和权威。 第十三条支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未按本规则讨论和 决策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纠正,按本规则重新研究和决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支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 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该支委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 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支委会 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 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支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9一 ===PAGE 10=== 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支委会通知、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由D公司综 合办公室负责,须明确专人负责。会议录音、记录、纪要按保密 规定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拷贝或翻阅。 第十八条支委会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 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D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试行)》(D司党〔2024〕7号) 同时废止。 中共D公司支部委员会2025年6月26日印发 -10- ===PAGE 11===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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