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RAGFlow导入」分类 · 返回搜索

REFERENCE COLLECTION

D公司_支委会议事规则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国企治理与合规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三重一大
SHA-256
7d7558e80363(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PAGE 1===
中共D公司支部委员会文件
D司党〔2025〕10号
关于印发《D公司
支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武漢市華光D公司支委會議事規則》已經華
光公司2025年第14次支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D有限公司
中共D交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
立
26
===PAGE 2===
D公司
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D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决策行为,增强决
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规范性,充分发挥支委在公司治理中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公司发展深度
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
行)》、《C公司党总支会议事规则》
(C集团党字〔2024〕7号)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支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心作用,将党组织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支委会研究讨论
作为董事、经理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确保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明确区分股东、董事、支委会、总经理
办公会的决策权限。对属于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支委会应先审议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再提交相应会议履行决策程序,
确保决策内容与程序合法合规。
-2-
===PAGE 3===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职工意见
建议。由支委会书记(或受委托的主持人)依据“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结论性意见。
(四)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和问题导向,对重大决策
事项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专家、职工代表等各方意见建议,
运用科学方法评估决策风险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符合企业发展规律
和实际需求。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支委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建工作规划与落实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制定公司年度党建工作
规划、阶段性计划及实施方案。
2.研究加强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党风
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工作安排。
3.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党建制
度,调整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
(二)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
1.对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培养锻炼、考核评价、调整交流
提出建议和初步审查意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
一3-
===PAGE 4===
2.参与制定公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规划,研究人才激励保
障措施,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
才。
(三)精神文明与企业文化建设
1. 部署公司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公司核心价值
观,增强凝聚力。
2.关注职工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思想问题,做好
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
(四)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
1.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和
监督检查。
2. 处理公司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维护风清气正的政
治生态和经营环境。
(五)重大事项前置研究
1.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制度,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详见《D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细则(试行)》《D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支
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六)其他重要事项
-4
===PAGE 5===
1.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的执行。
2.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事
项。
3.其他应当由支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需要董事、经理层等履行法定程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办理。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支委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支委会和支委会扩大会,由
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
项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决定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安
排和会议召开的方式(支委会或支委会扩大会)。
第五条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报请上级党组
织确定主持人。
支委委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支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的应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须有半数
以上的支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支委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
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会委员出席。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议题作情况介绍和补充说明,发表意见
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六条支委会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5-
===PAGE 6===
(一)确定议题。支委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者由公司
其他领导人员提出建议、会议主持人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情况下,
需要临时召开支委会时,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直接确定。会议议题确
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D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上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议题准备部门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完成《D公司支委会议题申报单》(见附件)审签流程,并向综合办公室提
交正式材料,除临时动议事项外,未按要求申报议题以及提交正式
材料的,当次会议不作安排。
(二)会前准备。议题提交前必须完成相关工作:深入进行调
研和专题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决
策所需的全部前期流程并完善资料;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
酝酿,其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议题,支委、经理
层的主要领导应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达成一致,不
能达成一致的应暂缓上会。提请会议审议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代拟稿,会前应当交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前置审核。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支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程安排应至
少提前一天通知各位支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一
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涉及保密
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议题汇报人由会
议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公司领导确定。
(三)会议讨论。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对议题涉及到有
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前先由相关
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
一6一
===PAGE 7===
到会支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每项议题,不管是否属于其分管工作,
都应积极发言,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凡属重大原则问题,支委
委员都必须作出明确表态。实行“支委会书记末位发言制度”,综
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是否进入会议表决程序的决
定。因故未到会的支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支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
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集中支
委委员讨论意见时,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也应注意
考虑和采纳列席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如
遇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
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须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待
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決定。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
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
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
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
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
决的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讨论有关重要人事议题时,如拟定人员被否决,应当按程序重
新提出人选,下次支委会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
其他人选。
(五)形成纪要。支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及时印发《会
议纪要》或形成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七条支委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民主、有效集
===PAGE 8===
中、防错纠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代
替召开支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以支委会书记个人决
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
第四章决定事项的执行与督办
第八条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执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会议要求,
制定具体执行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决议事项有效落实。执
行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支委会汇报,以便研究调整
解决方案。如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
定。支委会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
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支委会的决定。
第九条支委会决定事项由支委会委员根据分工负责落实。支
委会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支委会决定,并协调
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
支委会报告。支委委员发现董事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上级党组织、政府和国有资产监
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
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
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时向支委会报告,通过董事形成明确意见
后再向董事反馈。如得不到纠正,需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支委会决定事项由D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督
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确保决策按计划推进。
对于重大决定事项,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将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
和问题及时向支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对决策执行不力或违反决策
===PAGE 9===
过程的人员进行批评纠正。
第五章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支委委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支委领导和
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纪委、上级巡视巡察和C监督执纪
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
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支委会成员的监督。支委
会成员应当积极支持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自觉接受党支部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支委会成员应当在党
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
监督,自觉维护支委的形象和权威。
第十三条支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未按本规则讨论和
决策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纠正,按本规则重新研究和决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支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
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该支委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
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支委会
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
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支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9一
===PAGE 10===
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支委会通知、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由D公司综
合办公室负责,须明确专人负责。会议录音、记录、纪要按保密
规定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拷贝或翻阅。
第十八条支委会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
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D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试行)》(D司党〔2024〕7号)
同时废止。
中共D公司支部委员会2025年6月26日印发
-10-
===PAGE 11===

===PAGE 12===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