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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_党总支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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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党内法规与巡视监督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三重一大
SHA-256
8a34daa1907c(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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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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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C
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C集团党字〔2024〕7号
关于印发《C公司
党总支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公司各权属企业党组织、机关各部门:
《C公司党总支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
真组织实施。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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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
党总支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
完善党总支决策机制,规范党总支集体决策行为,推进决策
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A集团《关于印发<A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A口党发〔2023〕
16号)文件规定,结合C公司(以
下简称C)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C党总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是:
(一)加强企业党建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致,在党员干部队伍、职工群众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加强学习宣传党的政治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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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和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指导和把关,进一步抓好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全面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派驻
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
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
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条 C党总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
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总支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或决策。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
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总支会审议提出指导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总支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
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事先经过
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
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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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
表意见和建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总支书记(或受委托的主持人)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作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C党总支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监督、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
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
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
面的重要事项;
(四)筑牢“党建根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
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
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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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党建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工作机
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八)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总支决定的重要事项。
需要董事会、经理层等履行法定程序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五条C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前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
重大举措;
(二)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
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研究公司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
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
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
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
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审议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及重要子企业
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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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修改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
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
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议修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党总支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总支会和党总支
扩大会,由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确定。党
总支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
开,由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决定会议的具
体时间、地点、议程安排和会议召开的方式(党总支会或党
总支扩大会)。
第七条 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报请
上级党组织确定主持人。党总支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
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总支委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总支会,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
式表达。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党总支
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出席。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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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议题作情况介绍和补充说明,发表意
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八条 党总支会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总支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
者由C其他领导人员提出建议、会议主持人综合考虑
后确定。紧急情况下,需要临时召开党总支会时,议题由会
议主持人直接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
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C党群工作部负责统筹上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
审定。议题准备部门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完成审签流程,并
向党群工作部提交正式材料,不按时提交的,当次会议不作
安排。
(二)会前准备。议题提交前必须完成相关工作:深入
进行调研和专题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完成决策所需的全部前期流程并完善资料;在领导班
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酝酿,其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方面的重大议题,党总支、经理层的主要领导应在会前“充
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暂缓
上会。提请会议审议的C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代拟
稿,会前应当交由法务部门进行前置审核。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党总支会的召开时间和议程
安排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党总支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
志。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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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他形式通知。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
会后及时收回。议题汇报人由会议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公司
领导确定。
(三)会议讨论。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对议题
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讨论前先由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
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到会党总支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每项
议题,不管是否属于其分管工作,都应积极发言,提出明确
的意见或建议。凡属重大原则问题,党总支委员都必须作出
明确表态。实行“党总支书记末位发言制度”,综合各方面
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是否进入会议表决程序的决定。
因故未到会的党总支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总支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在充分发
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总支委员讨论意见时,对少数同志的不同
意见应认真考虑,也应注意考虑和采纳列席人员的意见或建
议。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如遇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
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
缓作出决定,须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待条件成熟后
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
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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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
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
记录备查。
讨论有关重要人事议题时,如拟定人员被否决,应当按
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党总支会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
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五)形成纪要。党总支会作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及
时印发《会议纪要》或形成文件,由会议主持人(党总支书
记或党总支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九条党总支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民主、
有效集中、防错纠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
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总支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以
党总支书记个人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
第四章 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条 经党总支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位党
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
变的,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
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总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决定事项由党总支委员根据分工
负责落实。党总支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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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新
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进入董事会尤其是
担任董事长的党总支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
总支的有关意见或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沟通;进入董事会
的党总支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总支意见和建
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报告;进入董事会的党总支
成员发现董事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上级党组织、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
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
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
见,会后及时向党总支报告,通过党总支会形成明确意见后
再向董事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需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
告。党总支对未执行党总支决定的党总支委员进行批评纠正。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决定事项由C党群工作部
具体负责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对
于重大决定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将落实情况、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及时向党总支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纪律
第十三条党总支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党
总支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纪委。上级巡视巡察和C监督执纪区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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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
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总支成员的
监督。党总支成员应当积极支持党总支书记开展工作,坚持
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总支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党总支成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
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党总支的形象和权
威。
第十五条 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未按本规则
讨论和决策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纠正,按本规则重新研究
和决策。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总支会成员
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该党总支
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其回避。
第十七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
党总支会决策的,党总支书记和其他党总支成员可临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党总支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
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党总支会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
由C党群工作部承担,须明确专人负责。会议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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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纪要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拷贝或
翻阅。
第二十条党总支会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
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C党总支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C公司党总支会议事规则》(C集团党字
[2023〕17号)同时废止。
C公司党群工作部2024年4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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