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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_2021-09-01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经济金融与市场监管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法律
SHA-256
0821634cbd42(前 12 位)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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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链接
https://flk.npc.gov.cn/detail?bbbs=ff808081736ba7420173e715adbf36ff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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