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RAGFlow导入」分类 · 返回搜索

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宪法与国家机构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法律
SHA-256
ef1aaf03d6ad(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
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
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
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
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
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
涉中国内政。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
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
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施。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
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
或者驱逐出境;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国务院有关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
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
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
(四)其他必要措施。
性限制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
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
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三条 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
利益的行为,除本法规定外,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九条 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
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
第十条 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
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实
施、协助、支持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十五条 对于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实
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和实施有关反
第十五条 对于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实
的行为,需要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参照本法有
第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