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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党内法规与巡视监督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法律
SHA-256
f40bd51fece2(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官方链接
https://flk.npc.gov.cn/detail?bbbs=ff80818179f5da5e0179f89835a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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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
第七章 附  则
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
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
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
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
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
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
装力量基本成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
党,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认真履行巩固中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
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职责使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四条 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
土完整的坚强力量,应当具备巩固国防、抵抗侵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四条 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
略、保卫祖国所需的战斗精神和能力素质,按照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七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五条 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五条 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七条 军队实行官兵一致,军人之间在
政治和人格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对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
织开展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八条 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
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九条 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出的奉献和牺牲。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九条 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予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六条 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
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六条 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
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荣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六条 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
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条 军人因履行职责享有的特定权
誉。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七条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
定。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一条 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地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方志等史志。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和
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
勇事迹。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
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举行悼念仪式。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者安置住房保障。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二条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和烈
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
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
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人民政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
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
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
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
护。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
充军人保险项目,保障军人的保险待遇。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
庭成员提供专属保险产品。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八条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
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活水平。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
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
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
系,保障军人的受教育权利,组织和支持军人参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条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条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
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一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待对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优待待遇。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待对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属颁发烈士证书,保障烈士遗属享受规定的烈士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褒扬金、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向其遗属颁发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证书,保障其遗属享受规定的抚恤金和其他待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母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军人残疾抚恤制度。
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
关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并颁发证件,享受残疾抚恤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
金和其他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安排工作、供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
籍管理和相关权益。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
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条 国家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面的相关权益。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条 国家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或者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决。
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妥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决。
前款规定情形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惠。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决。
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
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
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
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
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六条 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
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
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助政策。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国家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
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六条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
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集中供养、住院治疗、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六条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
优先安排就业。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
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
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
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
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
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
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
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
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
的条件。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
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救助和慰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
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
问。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
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待政策。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老年人养老等方面遇到困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必要的帮扶。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
务。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取;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费用免除等学生资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
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
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
恤优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依法给予没收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
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
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
益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在军人地位和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
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
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
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
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的具体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
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
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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