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RAGFlow导入」分类 · 返回搜索

REFERENCE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经济金融与市场监管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法律
SHA-256
98dc0008cd3e(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章 总  则
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
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
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
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
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
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
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
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
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安全、自由流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
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
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
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
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
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
管工作。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
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
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
经济发展。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
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
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
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
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
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
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
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
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
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
行国家安全审查。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
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
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
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
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
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
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
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
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
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
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
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
全保护义务。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
点保护。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
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
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
判、预警工作。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
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
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
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
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
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
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
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
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
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
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
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
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
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
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
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
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
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
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
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
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
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
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
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
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
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
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
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
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
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
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
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
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
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
给予处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
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
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
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
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
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数据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俊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一是,数据是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全。因此,应当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一、关于制定本法的必要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利益。二是,当前,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多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处理活动复杂,安全风险加大,必须通过立法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大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等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立法规范数据活动,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体经济深度融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数据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
政府决策、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和效率,应当通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