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 COLLECTION
/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6198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 <EM class=e1>来源:审计署,国家档案局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1-05-01 </EM> 第三章 立卷组合 第十一条 按职能分类。立卷时,先划清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所形成的两种不同文件材料之间的界限,分别按各自的要求立卷。遇有两类文件材料相互交叉或难以区分时,应根据完整、精炼的要求,认真分析、鉴别,酌情处理;必要时,个别文件可在审计和文书两类案卷中同时立卷。 第十二条 按项目立卷。对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情况和便于管理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立卷: (一)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立卷。一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应立成一卷或数卷,一般不得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成一卷。除利用外资审计项目外,跨年度结束的审计事项,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立卷。 (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按单位,人名和审计年度分别立卷。 (三)定期审计,按被审计单位和年度立卷。一个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材料普遍较少时,可将这些单位的材料分别装订成簿卷,放在同一卷盒内。 (四)行业审计,本机关直接审计形成的文件材料,与下级审计机关报送的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和本机关的综合材料,应分别立卷。 (五)专项资金审计,利用外资审计,按项目和年度立卷。 (六)审计调查按专题立卷,视材料的多少立成一卷或数卷,材料少时可将几个专题材料合并立卷。 (七)复审文件材料由办理复审的审计机关立卷。抄送给原审计机关的复审文件材料与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在同一年度的,与其合并立卷;不在同一年度的,另行立卷。 (八)审计过程中,移送外单位处理的有关事项的文件材料,审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原件或复印件随该审计项目文件材料立卷。 第十三条 按单元排列。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一般采用单元排列法。即将需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材料和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每个单元内再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按不同顺序排列。 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逆审计程序结合重要程度排列: (一)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情况报告。 (二)审计(含复审)结论和决定或审计意见通知书。 (三)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情况的报告及罚款、没收款、扣缴款回执。 (四)有关审计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的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五)审计报告(含复审意见)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复审意见)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摘要。 (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复审申请,对审计(含复审)结论和决定的申诉材料;有关人员对审计(含复审)结论和决定的申诉材料。 (八)停止拨款、贷款,冻结银行存款,封存帐册的文书及回执。 (九)有关本项目的通报。 (十)移送处理意见书。 第二单元 证明性材料,按其所证明的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先后次序排列: (十一)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证实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汇总文字或表格)。 (十二)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证实审计报告所列问题之一的原始凭证、审计工作记录及调查证明性材料)。 (十三)依法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法规目录或摘要、上级机关有关本项目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 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产生的先后顺序排列: (十四)上级机关对项目审计任务的指示和部署意见。 (十五)群众来信或来访的记录。 (十六)本项目的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 (十七)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 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第四章 立卷编目 第十五条 以卷为单位,对卷内文件材料逐页在有文字的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号。 第十六条 卷内文件目录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和内容编写: 第一栏,顺序号:以文件材料排列先后顺序逐件填写。 第二栏,字号:填写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第三栏,责任者:填写对文件材料的署名者,即对文件材料负有责任的团体和个人。未署名的,应判定责任者。 第四栏,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外加"〖〗"。 第五栏,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的数字右下角加"."号。 第六栏,页号:填写文件所在位置起止页号。 第十七条 案卷封面(见附图)的印制与填写: (一)"全宗名称",印制或填写立档单位全称或通用简称。 (二)"审计案卷题名",即审计项目名称,按照介词"对"字、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时间范围和审计事项名称的顺序填写。 (三)"审计时间",填写从制发审计通知书到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或审计意见通知书的起止时间。 (四)"审计组负责人",填写审计组负责人姓名。 (五)"本项目共 卷 (第 卷)"。填本审计项目形成的案卷总数,本卷是其中第几卷。 (六)" 年 月 至 年 月",填写本卷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时间。 (七)"本卷共 件 页",填写本卷文件材料的总件数和总页数。 (八)"保管期限",根据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划注。 (九)"归档号",填写文书处理号。 (十)案卷封面采用长X宽为300mmX220mm 规格,250克牛皮纸。 第十八条 备考表的填写: (一)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填写人签名并标注时间。 (二)立卷人:由立卷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检查人:由审计组或审计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名,并填写检查日期。 (四)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第六章 归档 第二十二条 对立好的案卷,应有审计组负责人和档案人员逐卷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补救或返工。 第二十三条 对立好的案卷由档案部门与立卷部门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划注保管期限。 第二十四条 案卷立好并经验收后,应按规定时间向机关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五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工作完成后,未列入卷内但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可由经办单位保存备查;确实不需要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登记造册,经批准后销毁。 第二十二条 对立好的案卷,应有审计组负责人和档案人员逐卷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补救或返工。 第二十三条 对立好的案卷由档案部门与立卷部门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划注保管期限。 第二十四条 案卷立好并经验收后,应按规定时间向机关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五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工作完成后,未列入卷内但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可由经办单位保存备查;确实不需要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登记造册,经批准后销毁。 endprint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