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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6177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其他法规规章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国家法律法规-2
SHA-256
41cbbf44a3d1(前 12 位)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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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EM class=e1>来源:&#x6700;&#x9ad8;&#x4eba;&#x6c11;&#x6cd5;&#x9662;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1-06-01 </EM>(1991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1991〕64号公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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