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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_试行_6167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劳动社会与教育卫生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国家法律法规-2
SHA-256
5d857deeaa0f(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EM class=e1>来源:&#x56fd;&#x52a1;&#x9662;&#x673a;&#x5173;&#x4e8b;&#x52a1;&#x7ba1;&#x7406;&#x5c40;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1-07-01 </EM>(1991年7月3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第二章  业务管理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  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第三章  服务质量管理
第五章  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第十九条  食品成本按制作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制作食品所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计盈亏不超过2%。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  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 (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 (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 (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第六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三条  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 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经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工。新招的工人不论是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要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注意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工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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