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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国家储备糖管理试行办法6152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经济金融与市场监管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国家法律法规-2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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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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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国家储备糖管理试行办法<EM class=e1>来源:&#x5546;&#x4e1a;&#x90e8;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1-07-01 </EM>(1991年7月15日商业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储备糖管理和保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储备食糖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储倍糖的动用权归中央。 第三条  商业部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副食品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糖的管理工作,储备的具体事项委托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办理。第二章  储备糖管理的职责划分第四条  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储备数量,拟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储备计划报部批准下达,并协同中国糖业酒类公司确定储存仓库; (二)根据食糖市场供求情况,拟定出库计划,报请国家批准后,出具出库通知,安排出库; (三)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规模并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随时核实储备糖入库数量,监督、检查、指导储备糖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五)根据储备糖费用开支标准监督、检查和核实费用开支情况; (六)负责按季向财政部申请拨付由中央财政代垫的储备糖费用(包括利息),同财政部进行年度清算,储备糖销售后负责收回,并按季归还中央财政代垫的贷款利息与费用,负责统一对财政部结算国家储备糖的盈亏; (七)对在保管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条  中国糖业酒类公司的职责是: (一)根据商业部下达的分地区储备计划和协商确定的代储仓库,与产区和销区省、市公司(包括部分地市公司)分别签订食糖收购和储备合同;并根据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出具的出库通知(包括时间、数量、价格、流向)办理出、入库手续和货款结算工作,每月向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通报入库情况(包括地点、时间、数量、品种);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储备数量,分批向银行办理贷款并及时拨付有关单位; (三)审核有关报表及各项费用开支,根据财政部每季度预拨的储备费用分月向各代储单位拨付,并负责在储备糖销售收回货款后,同时收回财政垫付的储备费用和利息,交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 (四)对国家储备的进口糖和国产糖分别立帐、单独核算; (五)负责检查落实储备糖的管理、保管、养护和安全工作; (六)总结交流储备糖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  省级糖酒(副食品)公司(即代储单位)的职责是: (一)根据商业部下达给商业厅(局)的储备任务和按照有保管食糖经验、仓库条件好、设备齐全、运输方便、信誉好、费用合理、管理水平高的原则,提报具体储存仓库储存数量和品种的建议; (二)根据通知按时完成接收、调拨和入出库任务; (三)按照与中国糖业酒类公司签订的储存合同再与具体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做到条款清楚,责任明确;经研究同意的地、市级公司,也可直接与中国糖业酒类公司签订代储合同; (四)负责储备糖的安全和储存仓库的管理、养护工作,完善商业糖库保管养护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保管期间发生的潮糖,采取用当地好糖更换的办法处理,经理损失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在储存包干损耗率内自行核销。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由代储单位赔偿; (六)严格审查储存仓库上报的各类报表和费用开支情况,做到帐货相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纠正; (七)储备糖批量进库时要与发货方保持联系,做到均衡到货。要派专人会同有关部门(运输和保险单位等)到现场,按照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入库质量关; (八)储备糖入、出库时,每十天向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报送一次《储备糖入、出库进度表》。为及时报送,对交通方便的仓库可由代储单位确定直接上报。储备糖月报表应在月后五日内报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同时抄报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 (九)合理使用国家储备糖的管理费; (十)保管定额损耗率,六个月内为千分之四、十二个月内为千分之五、十八个月内为千分之六、十八个月以上为千分之七。在此标准内可自行核定本地区保管单位的具体保管损耗包干标准。 第七条  储存仓库的职责是: (一)认真做好储备糖入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库人力的组织、仓库维修清理、苫垫物料、养护设备的添置等; (二)接收卸车时,要认真检查车封和苫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会同承运部门和保险公司到现场查清责任。按实编制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并通知发货方到现场共同核实,向责任方办理索赔事宜; (三)产区发运的国产白砂糖,在到达储备库之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产地发货方自行负责。对发货方提出给以工作上的支持时,应积极提供方便; (四)加强保管养护,做到各环节有专人负责,确保储存安全; (五)对有潮、卤、污、破、短量等问题的食糖不准入库,要单独存放,由责任方负责自行处理。验收入库后的食糖,如出现潮、油、卤、破及短件事故,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储存仓库按照与代储单位签定的合同负责赔偿; (六)码垛时,要进一步剔除潮、油、卤、破包,扫清包外糖屑。每个糖垛以不超过300-500吨为限。要留足五距,墙、顶、柱距为五十厘米  ,垛距为二十厘米 ,主通道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厘米; (七)按照计划、通知和出入库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数字准确,账、货、卡相符; (八)国家储备糖的保险,由储存单位负责按国家储备糖特约保险办法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九)储倍糖数量月报表在每月一日报代储单位汇总。代储仓库所负责任,均在省级公司直接领导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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