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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__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_管理规定_的通知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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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核算系统》软件(含资料)应妥善管理,注意保密,不得扩散。源程序由总行负责保管。第三章 内部控制第十二条 应用《核算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账务的准确和资金的安全,防范利用计算机犯罪。第十三条 根据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接柜岗:负责受理和审核客户提交的各种会计业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填写会计分录,并受理日常查询。记账岗: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和办理账务查询。复核岗:负责复核录入的账务数据,办理账务查询。联行岗:负责处理日间联行业务,打印联行报单、电报稿和联行信封;编押、核押;进行联行对账处理和联行卡片维护工作等。综合岗:负责进行日终、月终和年终处理;并负责整理传票,与科目日结单核对相符后,装订传票;编制和打印各类账表。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核算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并管理开销账户、维护科目、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错账冲正、数据恢复等重要事项,审查重要自制凭证的编制。事后监督岗:负责对每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有条件的行可设置系统维护岗,该岗负责《核算系统》的安装及硬件及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第十四条 对各岗位分工的基本要求:一、根据人员状况,以不违反会计制度为原则,岗位设置和职责可交叉或合并。二、记账与复核必须交叉,每笔业务不得一人兼办,严禁"一手清"。三、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日常账务处理。四、系统维护员不得进行业务操作。五、会计主管权下级处理业务,应履行必要的手续。第十五条 级别管理。《核算系统》按照岗位职责和处理权限设置不同的操作员级别。各级操作员除有会计主管正式授权外,不得越级操作。第十六条 代号及密码管理一、每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一个代号。二、会计部门必须设置用户登录密码口令,对科技人员的软件维护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三、操作人员的密码必须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使用时注意离岗签退,防止盗用。四、操作人员的代号和密码应由本人密封、盖章,交会计主管入保险柜保管。代号和密码更换或停用后,会计主管应在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原有代号、密码销毁。若操作人员不在,遇紧急情况需使用其代号和密码时,需会计主管和另外两名操作人员共同开启该人的代号和密码,并进行登记,该操作员的代号和密码只能被使用一次,用后必须由会计主管删除停用。第十七条 日志文件管理。对每天上机操作的人员和操作内容进行实时记录;对账户管理、错账冲正、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补记账务、联行卡片管理以及恢复数据等重要操作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四、将全部账务结转至下年。第三十三条 不得恢复隔日或多日数据。第四节 账务数据输出第三十四条 会计账务的数据输出包括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方式输出的会计信息。第三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打印输出科目日结单、日计表、余额表、满页分户账;月末日营业终了,还需打印输出月计表、总账、分户账;年终决算日营业终了,还需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业务量情况报告表。第三十六条 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要严格控制打印份数;打印作废的账表和凭证必须由会计主管确定后登记销毁。第三十七条 打印会计账簿和报表时,不得使用虚边的计算机用打印纸。受到打印机条件的限制,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第三十八条 凡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账簿和报表必须签章齐全。第三十九条 会计账务数据的查询管理。开户单位查询其账户有关数据,可由操作人员提供,也可使用带密码的电话查询系统或磁卡查询系统。其他有关部门查询会计账务数据,需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第五章 计算机硬件和运行环境第四十条 使用《核算系统》时,应保证计算机硬件正常运行,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一、制订上机操作规程。《核算系统》使用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操作。二、建立设备运行情况登记簿。科技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配置备用计算机和不间断电源。对备用机和不间断电源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投入正常运行。第四十一条 维护操作场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制订操作环境管理规定。主机应放置在相对独立的场所;保持室内清洁、明亮;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设施。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地,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入内。第四十二条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停电、死机或因误操作造成数据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数据恢复。计算机无法正常启动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机。第四十三条 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若发现病毒,必须立即停止操作,防止病毒扩散,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系指运行《核算系统》处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及其载体(包括纸介质、硬盘、其他磁介质、光盘和缩微胶片等)。第四十五条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保存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执行。每日日终打印的日志文件保存期限为15年。打印输出的其他会计账、卡、表,保存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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