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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4022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交通建设与招标采购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国家法律法规-2
SHA-256
513fe620f2e2(前 12 位)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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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EM class=e1>来源:&#x6700;&#x9ad8;&#x4eba;&#x6c11;&#x6cd5;&#x9662;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7-11-01 </EM>(1997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26号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鉴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专业性比较强,现决定将原来由本院经济审判庭受理的这两类案件划归交通运输审判庭受理。今后有关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的审判工作,请与本院交通运输审判庭联系。特此通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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