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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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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EM class=e1>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7-11-01 </EM>(1997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26号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鉴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专业性比较强,现决定将原来由本院经济审判庭受理的这两类案件划归交通运输审判庭受理。今后有关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的审判工作,请与本院交通运输审判庭联系。特此通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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