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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工作暂行办法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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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成套设备资源,依照建设项目批准设计中所列机电设备目录,按国家规定的设备品种范围商有关部门落实供货。2、组织成套项目设备分交订货。按照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大型设备预安排和年度设备分交、订货,实现按质、按量、按议定合理价格、按时供货。3、按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新产品订货和参加新产品的试验和鉴定。4、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决算审查,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价格调整、超概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说明。5、负责协调、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合理纠纷。平衡调剂建设项目的积压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投资效益。6、受项目法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设备的招标、议标、专家论证等工作。7、提供煤炭成套设备的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组织煤炭成套设备业务和技术培训。8、组织大型设备的监造、中检、协调等工作。重点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9、了解项目进度,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10、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宜。第八条 省(区)煤炭成套单位的职责是:1、参与本省(区)建设项目预审。2、审查所担负建设项目编报的成套设备总体分交和年度分交资料。3、组织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分交订货,并按时做好订货总结,为建设单位处理合同未尽事宜。4、负责协调省(区)内订货产品的合同纠纷、质量事故、设备催交等工作。5、负责所担负煤炭建设项目成立设备管理、积压设备的调剂。参与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期间的现场服务。6、了解本省(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协助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7、承接总公司或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是:1、编制成套设备分交订货资料,按委托协议内容及成套设备供应的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总体分交资料、大型设备预安排计划、年度设备计划和设备订货合同。2、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内所有机电产品的设备成套,并做好订货总结。3、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催交调度,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问题。4、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维护等工作。5、对因设计修改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积压,负责及时平衡调剂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6、负责对建设项目设备概算超、降的分析说明。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是: 第二十条 设备订货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订、到货设备建设单位有权拒绝设计变更。因计划调整或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确需修改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须经原批准设计部门同意方能办理。第二十一条 成套项目需要进口的设备,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型号、数量和相应的年度计划、设备安装进度,按照外汇来源渠道申办进口。凡使用外资的进口设备,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凡使用调剂外汇的进口设备,由主管部门审批(包括设备进口计划、标书等)。项目中的进口设备是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成套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搞好国内外配套设备的衔接,成套项目的各类进口设备都要纳入成套范围。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概算调整时,总公司要认真进行设备合格审核、鉴证,对设备概算超、降情况作出分析说明。第二十三条 经供需双方同意,主要、关键设备在订货合同中必须根据功能保证值,规定设备考核期、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办法。质量保证金按设备价格的5~10%预留,在保证期满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方可支付。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成套设备的验收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到货后要依照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及时验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要会同机电安装、设计单位及生产厂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第四章 成套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二十五条 煤炭成套项目的设备成套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成套业务费收取和使用按(84)机成联字第252号和(85)煤供字第486号文件办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各级成套部门和有关单位,凡违反本办法,导致质量、价格、交货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责成总公司制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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