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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4005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行政与公共治理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国家法律法规-2
SHA-256
51f66a765d31(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五)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第八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等问题。第九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基金和奖学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的效益如何;(三)各项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帐户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第十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转让或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等问题;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帐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和不安全等问题;(二)对应收及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三)对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四)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的问题;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帐帐、帐卡、帐实不符的问题;(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六)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或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的性质分别进行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遗漏、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三)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校年度财务状况;(五)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可以实行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也可以实行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等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亦可以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第十四条  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中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必要时可以进行抽审。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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