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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OLLECTION

/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煤炭工业部审计局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3942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行政与公共治理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国家法律法规-2
SHA-256
b1411dd616ca(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煤炭工业部审计局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EM class=e1>来源:&#x7164;&#x70ad;&#x5de5;&#x4e1a;&#x90e8;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1998-01-01 </EM>(1998年1月21日煤炭工业部审计局煤审综字〔1998〕第7号公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构审计信息工作规定》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的基本内容包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统计报表;审计工作动态信息;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审计移送贪污受贿案件情况以及查处重大违反国家财政法纪问题报告);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工作经验等。第三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煤炭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宣传审计工作成果,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煤炭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以为本单位服务为重点,同时努力为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下级内部审计机构服务。第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煤炭工业经济工作中心和本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反映煤炭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以及内部审计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七条  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布置任务,组织协调,支持和指导从事审计信息工作人员做好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第八条  审计署驻煤炭部审计局负责对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各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信息工作指导。第九条  负责审计信息工作人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计划,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三)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组织专题调研,挖掘深层次的信息;(四)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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