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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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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EM class=e1>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M> <EM class=e2>发布时间:2003-11-01 </EM>(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7号公布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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