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RAGFlow导入」分类 · 返回搜索

REFERENCE COLLECTION

/党内法规制度/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_试行_6346

属地
未分类 · RAGFlow导入/党内法规与巡视监督
效力状态
待核验
版本/修订
RAGFlow:党内法规制度
SHA-256
6edad77e9ec7(前 12 位)
参考来源
—
官方链接
https://www.12371.cn/special/xxzd/sousuo/index.shtml?keyword=/党内法规制度/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_试行_6346
本文来自 LawRefBook 参考法规库(非官方源),仅供检索参考;如需权威文本请对照官方链接。
正文全文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endprint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