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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珠海市香洲渔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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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第127 号 经2020 年1 月9 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62 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香洲渔港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 府令第98 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2020 年1 月21 日 — 1 — 关于废止《珠海市香洲渔港管理规定》 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珠海市香洲渔港管理规定》(珠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办公室,珠海警备区,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有关单位,中 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1 月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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