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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广州市、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编号
粤常备【2017】24号
属地
广东 · 地方性法规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7-27
效力状态
待核验
SHA-256
e8dd8a538547(前 12 位)
来源官网
https://www.gdpc.gov.cn/bascdata/nfrr/law-rule!noSession_getById.gx?id=353f86fb-18d7-44cf-a504-8a70268cfa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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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广州市、
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
法规规定的决定

(2017 年7 月27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 年7 月27 日公布

自2017 年7 月27 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改革,根据广州市、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东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在广州市、

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具体事项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广州市、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
地方性法规规定事项目录

序号:1 名称:古树名木移植审核审批

地方性法规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调整内容:该项行政许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省人民政府审批调整为广州市、深圳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

序号:2 名称: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意见书核发

地方性法规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

调整内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调整为广州市、深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序号:3 名称: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准(货物运输)

地方性法规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调整内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调整为广州市、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序号:4 名称: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珠江河口滩涂开

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地方性法规规定:《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调整内容:该项行政许可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

政府审批调整为广州市、深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广州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

序号:5 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核准)

地方性法规规定:《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

条

调整内容:该事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
调整为广州市、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广州市、深圳市人民

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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