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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 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编号
—
属地
广东 · 地方性法规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1-30
效力状态
待核验
SHA-256
8a86624116c6(前 12 位)
来源官网
https://www.gdpc.gov.cn/bascdata/nfrr/law-rule!noSession_getById.gx?id=35c1e025-04eb-4790-88bc-91544a8846f4
效力状态默认「待核验」,表示已采集、尚未完成逐条核验,请以原文为准。
正文全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
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通过)
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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