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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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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 济 特 区 社 会建 设促进条 例 (2012 年1 月12 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 会第 三 次会 议 通过 根据2019 年8 月29 日深圳市第六 届人民代表 大 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五 次会 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 济特 区 人 才 工 作 条 例〉 等 二十九 项 法规 的决 定 》 修 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 本 公 共 服务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三节 收 入 分 配 与 劳动 者 权 益 第四节 社会 保 障 第五节 医疗卫生 第六节 住房保障 第七节 公共交通 第三章 社区建设 第四章 社会组 织 第五章 社会管理创新 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 第七章 附则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了 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 建 设 ,推动 科 学发 展,促进社 会和 谐,实 现 社会 建 设 与经 济 建设、政治建 设 、文化建设协 调 发 展 ,根 据宪 法的规定和有 关 法律 、行政法规的基 本 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 本 条 例 。 第二条 特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活动适用 本 条例 。本 条例 未 作规定的 , 适 用相 关 法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第三条 社会 建设 应 当 以 保障 和 改 善民 生 为重点,以完 善 社会服务为 基 础,以 促 进公 平正 义 为导 向 ,以社 会管理及 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 力 ,以法治建设为保障, 实现社会的富裕安康 、 公平正 义、 活 力 创新、 文明有序 。 第四条 社会 建设 应 当遵 循 以 人 为 本 、依 法建 设 、公平 正 义 、共 建共 享、统 筹兼 顾 、循序渐进、 改革 创新的基 本 原 则 。 第五条 市 人 民 政府 应当完善 基 本 公共 服务体系 ,整合 基 本 公共服务资源,明确基 本 公共 服 务范围和标准 ,创新基 本 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推进基 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六条 社会 建设 应 当纳 入 本 市 国 民 经 济和 社会 发 展 规 划, 明确 社 会 建设 的 总体目标 、 任 务 、 要求和政策 措 施。 市 有 关 部 门 和区人民 政 府应 当根据 本 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 划 的目标和 任 务 ,编制社会建设年度 计划 ,确定年 度目标责任 , 保证规 划 的实施 。 - 2 - 第七条 促进社会建设 是全 社 会的 责 任 , 应 当 发 挥政 府、社会、公 众 等多 方 作 用,形 成 共同建设、共 同 享有的良 好 社 会 局 面 。 鼓励 全社会积 极参与 促进社会建设的教育 、宣传、推广、 实施和监督 工 作 。 对在社会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 、 社会组 织和 个 人给 予 表 彰 或 者 奖励 。 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八条 优先 发 展 教 育 , 合 理 均 衡配 置 公共教育资 源 , 优化教育结 构 ,促 进 教 育公 平,构建面 向 全民 的多层次终身 教育体系 。 市、区政府财政性教 育 经费增 长 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 性收入增 长 幅度 。 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学生 资助 制 度,帮 助 经 济 困 难 家庭 学 生 完 成 学业 。 第九条 促 进 义 务 教育 均 衡发展,实行 义务 教育学校设 备 设 施 的 标准 化配置和 统 一 的日 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 , 建立学校生均拨 款 标准调整 长 效机制 。 第十条 加 大 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 惠性发展。加 快普 通 高中 规 划 建 设 ,据根 经济 社会 发 展 需 要 , - 3 - 增 加 普 通高 中 学位供给 。 加 快 普及学前到 高 中 阶 段 教育 , 探索扩 大 免 费 教育 范 围 。 第十一条 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 量兴办 教育,保障 民 办 学 校 与公 办 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十二条 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 促 进就 业 相结 合 的 方 针,完 善促 进各 类 劳 动 者 平等 就 业 的公 共 就业服务体 系 ,扶 持和规范人 力资 源 服 务 行业 ,实现充分 就业 。 第十三条 健 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 训制度,鼓励支持各 类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 训 机构和用人 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 训 、在职 培 训 、再就 业 培 训 和 创业 培 训。 鼓 励劳 动 者 参 加各 种 形 式的 培 训。 市、区人民政 府 及其相关部 门 应 当 采 取 多 种宣 传教育形 式,引导 劳动者树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观念 ,增强 学校和 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 。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多方合作的促进创业 机制,完 善 支 持 自 主 创业、自谋 职 业 政 策体 系,建 立健 全 政 策 扶 持、创业 服 务、创业培 训 相 结 合 的 工 作机 制,营造鼓 励 自主 创业的社会环境 。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采 取 多 种就业形 - 4 - 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重 点帮 助 。 第三节 收入分配与劳动者权益 第十六条 深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改 革 ,探 索 建 立 居民 收 入 增 长 和 经 济发展同步、劳 动报酬增 长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经济效 益提 高 同步 的 长 效机制 。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 等协商确定 、政 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 力 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 济 效 益的 工 资 决 定 机 制和 增 长 机 制 。 探 索 最低 工 资 标准 与 职工年平均 工 资增 长 挂钩的 长 效 机 制 , 提 高低 收入者收 入 水平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 时 价格补贴 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 第十七条 市、区、街道应当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 同 参与 的 协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机制,建立 规 范有 序 、公 正 合 理、 互 利 共赢、 和谐稳 定 的劳动关系 。 第十八条 全 面 推 行 劳动 合同制度 , 完 善集 体协商机 制,扩大 集体合同覆盖面,强化企业社 会 责任 ,健全劳动用 工信息申报和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完善劳动关系 预警 和 争 议 处 理 机 制 。 第十九条 加 强 劳动 人事 仲 裁 实 体化 建 设 ,健全 劳 动人 事争 议 人 民 调解与行政 调 解 、 司 法 调解 联动机制 。 - 5 - 第二十条 市、区有 关部 门 应当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健康 监管 , 建立 和 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预警机制 。 第四节 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按照广覆盖、保基 本 、多层次、可持续原 则,依法 建 立社 会 保 险 、社 会 救助、社会 福 利 、慈善事 业相 衔接 的 社会保障体 系 , 提高社会保 障 水 平 。 第二十二条 依 法建 立和完善 多 层次 的社会保险体系 , 发展企业年金 、 职业年金和 补 充医疗保险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 的 产品 和 服务 。 第二十三条 按 照 政 府 救 助、社 会互 助 和 个 人自 助 协 同 的 原 则,以特殊困 难 群体救助为 重 点,建 立 和完 善以最低 生 活保 障为基础 , 以临时救助 、 社会互助 、个人自助为 补 充 , 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 态调 整 机制。市 人 民 政 府 应当 根据 经 济 发 展 、物 价 指 数变 动 等因素,对最低 生 活保障标准 进 行 相 应 调整 , 实现最低 生 活保 障与最低工 资 、 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 第二十五条 完 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建立以社会养老 服务和残疾人 、 孤 儿 福利服务为重 点的 普 惠型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 提 高社 会 福 利 事业 开 放 水平,鼓 励社会资 本 兴 办 社 会福 - 6 - 利机构,实 现 社 会 福利 事业投资 主 体多 元化 ,推进社会福利 服务社会化 。 第二十六条 发展慈善事业,增强慈善意识,培育慈善 组织。鼓励公募基金会和公益慈善 类 社会组织联 合开 展 募捐 活动 。 建 立 和 完善 慈善 组 织 信 息披 露 制 度、表 彰 激励制度、第 三 方 评估制度和 行 业 自 律 制度 。 第五节 医疗卫生 第二十七条 推进医药卫 生体 制改革 ,完善基 本 医疗保 障制度、基 本 药物制度,健 全 基层医疗体系 ,推进医疗卫生 资源均衡化和医疗服务标准化,保障公共 医疗 卫 生的 公 益 性 质 。 逐 步提 高人 均 公 共 卫生 经 费 标准,全 面普及国家和 地方 规定的 免 费 公 共 卫生 服务项目 , 提 高居 民健康水平 。 第二十八条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管、办 分离,探 索医、药分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鼓励、引导、规范社会 力 量举 办 医疗机构,形成 和 完善 医 疗 机 构 举 办 主体 多元 化 格 局 。 第二十九条 建立 健 全 以社 区 健康服务为 基 础的城市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提 高社区健 康 服务 机构的服务能 力 ,完善社 区健康服务机构补偿 机 制和运行机制 ,推动公共医疗卫生资 源向基层倾斜,推进医疗卫生资源 均衡 化 和基 本 医 疗 服 务 标 - 7 - 准化 。 第六节 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 住房 保 障 应 当遵 循 政 府主 导 、社会参与、分 层 次适度保障 和 循 序 渐 进的 原则,立足 保 障基 本 需求 ,重点 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市 人 民政府可以通过建设 、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 性住房供给 。 市人民政 府应 当 完善 保 障 性 住 房 质量 监督 机 制 ,保 证保 障 性 住房 质 量 。 第三十一条 完善保障 性 住房租售机 制 , 建 立 公 平合 理、公开透 明 的租 售和监管制度 ,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 和租 售 标准 。 第七节 公共交通 第三十二条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 市公共交通系统,优化换乘中 心 功能 和布 局,提 高 公 共 交 通 出行 分担 比 率 , 建 立以 轨 道 交 通为 骨 架 、 常规公交 为 网络、 出租 车 为 补 充 、 慢 行 交通 为延伸的 公 共交 通体系 。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交通发展 的 实 际情况,采 取 必 要措施,合理引导机动 车 辆出行,控制机动 车 辆的过快增 长。 - 8 - 推进慢 行交 通 与公 共 交 通 的 无 缝接 驳 。鼓 励 和 提 倡非 机 动 方式 出 行 。 第三章 社区建设 第三十四条 加强社区 建 设,建立健全 新 型 社 区 管理 和 服务体 制 ,实现 社区党建 、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 统筹 发 展 ,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 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 共同 体 。 第三十五条 建立 和 完善 社区 党组织为 核 心 、居 民 自治 组 织 为基 础 、社会组织和 居 民广泛参与 的 社 区 社 会服 务管理 格 局 , 提高 社区社会服务管理能 力。 第三十六条 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区服务资 源,制定、实施社区服务标准和规范,实现社区服务标准化、 规 范 化 , 提 高 社 区 服 务 效能 。 第三十七条 市 、 区 政 府 应 当加 大 社 区 基础 设 施建设、 信息 化 建设和设施 设 备 维 护 管理 的资金投 入 力 度,为 社区服 务和管理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 。 探索 社 区建设多渠道融资 ,鼓励社区成员单位参与社区 建设,建立政府投入与 社会 投 入相 结 合 的 经 费 保障 机制 和 共 建 、共享 、 共 用 的社 区 公共资源管 理 机制 。 第三十八条 以社区 居 民 需 求为导 向,整合人 口 、就业、 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 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构建跨部 门 - 9 - 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 。 完 善社 区 网 格 化 管 理模 式 ,推 进 服 务 社区 居 民 、化解 矛 盾纠纷、 维护公 共 安全的工作 和 服 务 网 络建 设 。 实行行政 管 理事 项社区准入制度 。 第三十九条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 间 运作的社 区服务运行机制,构建综合性、非行政化提供的社区公共服 务模式 。 第四十条 依 法加 强 居 民 委 员 会建 设 ,强 化 居 民 委员 会 议事、监督、服 务和纽带的 职 能,支持居民 委 员 会 依 法开 展 自治活 动 。 探索 建立和完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相互 配 合和 支持的体制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 员会 成员 通 过依 法 选 举 交 叉 任 职,探 索建 立 物 业 管理 与 居 民 自 我 管理相结合 的 居民自治模 式 。 探 索 建 立非 户籍居民 参 与社 区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机制 , 保障非户籍居民 平 等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 社会组织,引 导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愿志 者参 与社 区 管 理 和服 务, 拓 展社 区 服务内容 , 提 高 社区服务水 平 。 第四十二条 建 立 和 完善 党代表、人 大代 表、政 协委员 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服务群众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 第四章 社会组织 - 10 - 第四十三条 按照培育发 展和 管 理监 督 并 重的 方针,推 动社 会 组 织 健康 有 序 发展,支持、引导社会 组 织参与社会 管 理 和 公 共服 务,增强社 会 组织 化解社会 矛 盾 、提供社会服务 和参与社会管理 的 能 力。 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发展符合产 业导向的行业性 社会 组 织 , 引 导 和 规 范 教 育 、 科 学 、 文 化、 卫生、 体育 和 新 型社 会 组织 。 第四十四条 设立市 社 会组织工作 联 席 会 议 ,拟 定 扶 持 社会组织 发 展的 相关政策 ,研究、协调社会组织发展的重 大 问题 。 第四十五条 推 进行业管理与协调 、社会微观事务服务 与管理、技 术 和市场服务等政府公 共管 理 职能 依 法 向 符 合 条 件 的社 会 组 织 转移 。 市、区 人民 政 府应当制定 并 公 布 年度转移 社 会 服 务 与管 理事项目 录 。 第四十六条 市人 民政府应当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 府向社 会 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设立购买服务项目库。建立公 开 、 透明的公共服务购 买流 程 和购 买 服 务 的 绩 效评 估体 系。 第四十七条 建 立 社会 组 织 评估 机 制,完善评估 指 标体 系,开展 社 会组 织等级 评估。社会 组 织评 估结果应当作为政 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 购 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 第四十八条 鼓励社会资 本 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对社会 资 本 投入社会养老、残 疾 人康 复 等 基 本 民 生 服务 领域 的,应 - 11 - 当 给予 必 要 的 资金 扶 持 和政策优惠 。 第四十九条 建 立健全统 一 登 记 、司各 其 职 、协调配合、 分 级 负责、 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 市社会组织 管 理部 门 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年度检查 制度、 查处退出制度等社会组织 行为 规 范和 活 动 准 则 。 市 社会 组织 管 理 部 门 应当 建 立 和完 善 社会组织登 记 与 监管信息 系 统 和 服 务信 息网络 , 形 成 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部 门、业务指导部 门 与其他相关部门 的 信息共享 、工作交流和 协同监管机制 。 第五十条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细化 分 类登 记 标准,简 化 登 记 手 续,逐 步扩 大 社 会 组 织直 接 申 请登 记 的范 围 。 探索 实 行工商 经济 类 、公 益 慈 善 类 、社会福利 类 、社会 服 务 类、 文 娱 类 、 科技 类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 符合规定条件 的 社区社会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市社会组织管理部 门 应当指导社会组织 完 善内 部 治 理 结 构 , 建立 民主 管 理 、 诚 信 执 业 、 信 息 公开、 公平竞争、奖励 惩 戒等机制,提 高 社 会 组 织自 律能 力 和社 会 公信 力。 第五十二条 市社会组织管理部 门 应当建立社会组织 信息 披 露平台和诚信记录档案 。社会组织有违反法律法规行 为的 , 应当载入诚 信记 录 , 并向 社 会 公 布。 第五十三条 社 会 组织 接受 境 内 外 捐赠 、资 助 的,应 当 依法向社会 公 开 。 - 12 - 第五十四条 推进社会 工 作 专 业 人 才 培 育体系构 建 工 程,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专业培 训 、知识普及相结合 的 社会 工作专业人 才 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 职业化、专 业化建设 。 完 善社 会 工作 专 业 人 才 登 记 注册、资格 聘 任 、效评绩 估、 奖 惩晋 升 为主要内容 的 职业评价制 度 ,建 立 健 全职 业规范和 从 业标 准 。 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 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社 区、公益服务 类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 岗位 。 第五十五条 鼓 励 开展 志 愿 者 服 务 研究 与培 训 ,拓 宽 志 愿服 务 领 域,创 新 志愿服务方 式 ,促进志愿服 务 常 态 化、制 度 化 , 推动志 愿 服务 事业发展 。 支持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鼓励 本 市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 , 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 推 动 建立 志 愿 者 服 务 评价 、 激励 机 制。 第五章 社会管理创新 第五十六条 推 进社 会 管 理理念 、 制 度 、 体制 、 机制、 方 法创新 , 构建 源 头 治 理 、 动 态协 调和应急 处 置相 互衔接 、 相互支撑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和完 善 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 第五十七条 科学制定人口 发展 战 略,合 理 控 制 人 口 规 - 13 - 模 和增 长 速 度 , 有 序扩 大 户 籍 人口 比 重 , 通过产业 、 人 口、 空间 三 方联 动 ,强 化 城 市规 划 、建设、管理 和 业态 调控 ,促 进人口合理分 布。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覆 盖全部实有人口 的动态管理体系,推进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和非户籍人 口积 分 入户 制 度 , 促 进 社 会融 入和 生 活 融 合 。 第五十九条 加 强 出 租屋 管 理,完善信息 采集 、租赁登 记备 案 、出 租 屋 隐患 问题通报 处 理反 馈制度 ,强化租赁市场 执法,完善房屋编码和出 租 屋分 类 管理系统 ,推进工作机制、 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推进出租屋管 理与 实 有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工作 的紧 密 结 合 。 第六十条 制定 和 完 善刑 满 释放人员、解 除 劳动教养人 员、刑 事 被 害人 、流动精神 障 碍患 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政 策 , 建立健全 对 特殊 人 群的社会关怀帮 扶 体系 。 第六十一条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 创新社会治安、 食品药品安全、安 全生 产 和 应 急 管 理体 制机 制,维 护 人民 群 众 的生 命 财产安全 。 建 立 和完善社会 治 安 立 体 防控 体系,强化 社 会治 安评估 分析制度 ,落 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 措 施 。 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农产 品质量安全 产地 准 出 、 市 场 准 入 和 信 息追 溯制 度 。 实 行 安全 生 产 目标 考 核和责任追 究 制度,强化企 业 安 全 生 产主 体责任 , 提 高 公众 安全意识 。 完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 置 机制 ,推进应急技 术 - 14 - 平台建设。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市人民政府 及 其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依 法及 时公 布 相 关 信 息 。 第六十二条 探索、创 新信 访 维稳工作机 制 ,妥善处理 社 会 矛 盾 , 维 护 自然 人 、 法人和 其 他组 织的合法 权 益 。 建立和完善区、街道、社区综治信 访 维稳工作平台 ,提 高基层社会管理效能 。 鼓励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 解组 织 ,推广 诉 前调 解 和 审前 调解 制 度 ,完善人 民 调 解、行 政 调解、司法调 解 相衔 接的工 作 机 制 。 建 立和 完善重 大 事 项 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在企业改 制、征地拆迁、教 育 医疗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 安全等领域作出重 大 决策时应当进行 社会 稳 定风 险 评 估 。社 会 稳定 风险 评 估 工 作应 当 纳 入综 合 治理考评体 系 。 第六十三条 按照积极利 用 、科 学 发 展 、依法管理、确 保 安全 的原则 ,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构建文明和谐、活 力 有序的网络虚拟社会 。 本 市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 布 制 度 、 网 络 民 意 收 集 和反 馈制 度 , 推 进 网络 政 务 建设 。 第六十四条 按照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决策 民 主、执 行 高 效 、 监 管到位的 原 则 , 推 进法定机构改革 。 在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 的 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率先探 索设立法定机构 。 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 - 15 - 第六十五条 市、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协 调机 构 负责 研 究 制 定 社 会建 设工 作 规 划 ,完 善社 会 建 设政 策 体系,协调 解 决 社会建设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题 ,加强社会 建 设工 作督促检 查和考核奖惩 ,落 实社会建设工作责 任 制 。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 划,进 一 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权 责 一 致、 分工 合理、决策 科学、执行顺畅、监督 有 力 的 行 政管 理 体 制,提 高 社会管理 和 公 共服务水平,加 快 建 设 法治 政府和服 务 型政 府 ,依法推 进社会建设 。 第六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 进 行政许可 、非行 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法定化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 政 服 务项 目 管 理 系 统 ,实行行 政审 批、服 务 事项 目 录 化管 理 。 建立和完善 网 上审批平台,简 化 审 批 程序 ,提高审批 效 率 。 第六十八条 市 人民政府应当进 一 步 规范行政行为,推 进依法 行 政 ,按照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原则,完善行政 执 法程序 , 全面 落 实行政 执 法责任制 。 加 快 社会 领 域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作 进 程 ,推 动行 政 执 法 重 心 下 移 。 市、区人民政 府 应当在每年 第 一 季 度 向 同级 人 大 常委会 报 告依 法行政工作情况 。 第六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建设考核 指 标体系 。社会 建设工作实绩应当作为公务员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16 - 市 人 民政 府 应 当 进 一 步 完善 和 落 实 法 治 政 府建 设 指 标 体 系 ,提高行政机 关 依法解决社 会 问 题 、加 强社 会管理、推 进 社会 建设的能 力 和水平 ,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建设 法 治 环境 。 第七十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 术 提高社会服务 管理水平和社会整体 运行 效 率 。 加 快 电 子 政 务 建 设,建 立覆 盖 全 业 务 、全 流 程 的电 子 政 务体系,增强 政 务网站的公 共 服 务 功 能 ,大扩 政务信息 公 开, 提 高在线服务能 力。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平 台 ,建立全市统 一 的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促进跨部 门 跨区域 业务 协 同 和 公 共 服 务 一 体 化 。 第七十一条 在 社区 和 非 公 有制 经 济 组织 、 社 会组织 中 , 根 据 中国共产党 章 程 的 规 定 , 设 立中国共 产 党的 组织 , 开展党的活动,以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 覆 盖引领和推动社会 服务管理全覆盖 。 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应 当 为党 组 织 的 活 动 提供 必 要条 件 和 资 源保 障 。 第七十二条 工会、共 青 团、妇联等人 民 团体和群众 组 织 应 当 加强 自身改革 和 建设,提高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 务群众、维护群众 合 法 权 益的能 力 ,做好直接服务群众工作。 第七十三条 建立社会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 知情 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和 监 督 权 ,组 织和 引 导 公 众依 法 理 性有 序 参与社会管 理 和公共服务 。 - 17 - 社 会 建 设 重 大 公 共政策的 制 定、实 施 、评估应当征求和 听取公众的意见、建 议 ,增强 社 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 与度 。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会安抚关怀机制,开展各种形 式 的社 会 关 爱 行 动 。 规范 和发 展 专 业 心 理服 务 机 构,向 社 会提供 心 理咨 询 和 心 理救助服 务 。 建 立 健 全事 故灾难、突 发 事件 心 理干预机制和公众情绪 评估预警机制 , 疏导 社 会情绪 , 平衡社会 心 理 。 第七十五条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现代法治文化建 设 , 倡导文 明诚 信 守法 理 念 。 推 进 社 会公 德 、 职 业 道 德 、 家庭 美 德 、 个人 品 德建设, 开展 多 种形式的公 民 思 想 道 德教 育活动,提 高 公民 思想道德 素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 友 善 、勤俭自强、敬 业廉洁的基 本 道德规范 ,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完善道德教育 与社 会 管理、自 律 与 他 律 相互 补充 和 促 进 的运 行 机 制,综 合 运用教育、法 律 、行政、舆论等 手 段,引 导 和规 范公民的 行 为 。 探 索建立市民荣誉表彰制度 。 第七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 诚 信体系和行为规范 ,营 造重信誉、守信用、讲 信 义 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信用 管 理 , 强化 守 信 鼓 励 和 失信 惩戒 。 加 强 政 府诚 信 建 设 , 提 高 施政公信力 和 运 作透明度。 加 强 企 业 诚 信建 设,建立和 完 善企 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 - 18 - 用系统 , 推动各 类 企业诚 实 纳税 、 守法经营 。 加强个人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教育引 导 公民 自 觉遵 守 社 会 行 为 规范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 市国 家 机 关 和有 关 单 位应 当 按照 本 条 例的 规 定,制定和完 善 推 进 社 会建 设的各项 法 规、规 章和制 度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 年3 月1 日起施行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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