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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道才辞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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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道才辞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道才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道才辞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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