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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申延平、李刚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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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申延平、李刚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5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申延平、李刚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申延平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刚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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