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SOURCE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曲孝丽辞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效力状态默认「待核验」,表示已采集、尚未完成逐条核验,请以原文为准。
正文全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曲孝丽辞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曲孝丽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曲孝丽辞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讨论 ·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