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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笃波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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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笃波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笃波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笃波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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